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校纪委于2014年3月19日向全校各学院、各部门转发了《中共云南省纪委 省委监察厅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师纪通〔2014〕3号),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报备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报备工作的通知》(云高工函〔2014〕34 号)(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省委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确保文件精神全员传达到位。
二、《通知》中高校报备工作涉及的几类人员需严格遵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备案:
(一)副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报备工作按照《通知》第一款第一条、第二条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在职正处级干部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在职副处级干部报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向校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三)在职一般干部、教职工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本单位备案;
(四)离退休处级干部、一般干部和教职工报请离退休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离退休处备案,其中离退休处级干部报告表还由离退休处统一送校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一般干部、教职工(含离退休)填写《一般干部、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3)。
四、附属中小学、独立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学校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其他人员备案由各学校参照《通知》相关条款自行组织实施。
五、校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要做好处级领导干部备案工作;各学院、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在职一般干部、教职工备案工作;离退休处要做好离退休干部、教职工备案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告表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具体要求另行通 知)。备案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报备工作的通知》(云高工函〔2014〕 34 号)
2.《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3.《一般干部、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