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
严禁利用节日庆祝活动收受礼金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附属中小学、独立学院: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和防止违规事件发生,在“六一”、“端午”等节日到来之际,特重申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制度,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扎实落实好各项纪律规定。
二、 严格执行中央《六项禁令》关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的纪律要求,不搞变通,不搞例外,学校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
三、 基教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附属中小学及其领办教育机构不得利用组织“六一”及其他节日庆祝活动之机,接收协议单位及学校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学院、各部门不得利用公款作为礼金和捐赠款用于各类节日慰问活动。对于利用公款作为节日礼金、捐赠款的,一律不得纳入学校财务予以核销报账。
四、 校纪委监审处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查每一个节日关口,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确保过一个廉洁、节俭、务实的节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顶风违纪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