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一”及毕业生毕业前后
进一步正风肃纪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附属中小学、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纪律,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扎实做好2014年毕业生毕业期间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和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扎实落实好各项纪律规定。
二、 各学院及相关教育机构、附属中小学、独立学院不得动用公用经费组织毕业会餐,不得接受各类谢师宴请,不得收受学生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对于违规动用公用经费组织毕业会餐的,学校财务一律不得核销报账。
三、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端午、六一、教师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早抓小,持续发力,正风肃纪,防止反弹,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 校纪委监审处将持之以恒强化监督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5月27日